莫让秸秆焚烧沦为扑不灭的火焰

2020-11-21  来自: 本站 浏览次数:347

      还有的结伴而行或相互攀比 ,抱有“法不责众”的侥幸心理。你烧、我燃、他也燎,即便被有关部门逮住,也就“一罚了之”。焚烧秸秆,包括花生秧子、红薯秧子、豆秧子、棉花柴等,简直成了农村“扑不灭的火焰”。事实上,国家一直倡导“秸秆还田,变废为宝,资源利用,绿色环保”。但不可回避的问题是,农民承包的责任田面积各有差异,真正形成大规模、成方连片的地块并不多,不便于施展机械化作业。加之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和村庄清洁活动以来,农村基本全部清除了“柴草街”“柴草垛”和欺街占道的违章建筑, 就连家家户户门口也不允许乱倒垃圾和堆积农家肥等杂物。


      收秋时,农民只好把秸秆放倒捆起来堆在田间,有的干脆把玉米棒子掰掉、让秸秆满地林立,还有一些花生秧子、白薯秧子、豆秧子、棉花柴等都在田间露天存放。农民只好就地焚烧、化为灰烬,当做“不花钱”的农家肥。既然秸秆和各种柴草不许进村入户,在地里焚烧造成空气污染更是违法,那总得给秸秆找个“出路”吧?笔者建议:在乡镇村合理布局建立秸秆回收处置加工网点,购置必要的机械加工设备,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加工,及时粉碎、储青、储藏,留作牲口饲料,或粉碎后留作农家肥。鼓励农民加工粉碎秸秆,政府给予补贴,可实行“以奖代补”和奖罚分明”的处理办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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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协助农户搞好销售服务,加大宣传力度,引导农民增强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,把禁止焚烧秸秆、保护生态环境纳入村规民约,共同遵守和维护。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,各乡镇村可明确专人负责监管,搞好“全天候”巡视巡查 ,发现问题即刻处置和上报。各乡镇要落实“属地责任”,搞好群众监督,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。发现焚烧秸秆案件,不可采取“一罚了之”的简单做法。要把焚烧秸秆、露天燎荒纳入法治范畴,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管理。否则,就会年年出现“野火烧不尽,污烟满天飞”的现象。只要我们上下齐心协力,多方位依靠农民群众,秸秆焚烧就不会形成“扑不灭的火焰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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